招考信息

2023年湖北工业大学专职辅导员招聘22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09:36:46

湖北工业大学地处国家中部地区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重点建设高校,被省委省政府定位为“在湖北省高教体系中起龙头示范作用的、水平较高的骨干大学”;连续三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一、招聘岗位

2023年共招聘事业编制学生专职辅导员2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岗位表:

岗位类别

招聘计划

学历学位

年龄要求

岗位条件

面试入围比例

专职

辅导员A

12

硕士

研究生

28周岁及以下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品学兼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职务)1年以上。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取得本科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参军入伍或1年以上支教经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6.需入住男生寝室,男性报考。

1:5

专职

辅导员B

10

硕士

研究生

28周岁及以下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品学兼优,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校院级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干部职务)1年以上。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且取得本科学历学位。

4.应聘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参军入伍或1年以上支教经历,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及以下。

6.需入住女生寝室,女性报考。

1:5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通过湖北工业大学人才招聘网(http://zhaopin.hbut.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

注意事项: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表格内容须按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与要求不符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通知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三)资格审查及须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例如: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应聘考生的毕业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报到证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职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笔试结束后,按不同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面试。招聘计划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不足1:5,学校可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五)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环节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低于70分者不能进入考察体检阶段。

(六)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面试成绩均相等,可由面试考核组增加综合应用能力加试,加试得分高者排名在前。

(七)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对入围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及拟任岗位资格等方面进行考察。心理健康测试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重要依据。体检由湖北工业大学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体检,按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八)学校审批、聘用

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审核备案,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违纪违规处理

对应聘考生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湖北省人社厅网站、湖北工业大学校园网首页和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并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工具畅通。

(二)因拟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可根据考察结果排序依次递补或者直接取消该招聘指标。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相关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招聘工作有异议的,请及时与学校人事处联系或直接向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hbgydxrsc@163.com

办公电话:027-59750175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湖北工业大学人事处(430068)

2.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dc@mail.hbut.edu.cn

办公电话:027-59750034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湖北工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430068)。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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