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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2-11-04 10:16:11

各位考生:

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将于11月12日、13日举行。根据当前湖北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参考,请认真仔细阅读如下内容:

《2022年湖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2022年湖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022年湖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温馨提示

各位考生:

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将于11月12日、13日举行。根据当前湖北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顺利参考,特温馨提示如下:

一、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规定。跨区域(含跨省、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考点属地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管理规定。考生不遵守规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所有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

三、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考前三天每天一检测。考试当天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的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在来(返)我省前,提供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完成“落地检”的基础上,还须提供考点所在市(州)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所有来(返)汉人员应在抵汉前7天内通过“湖北健康码--来(返)汉人员信息申报”,主动、如实填写来源地、目的地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六、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请考生随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动态及政策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11月3日

 

 

2022年湖北省一级造价工程师、经济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应自觉遵守湖北省对国内重点地区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规定。跨区域(含跨省、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严格落实考点属地有关报备、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防疫管理规定。考生不遵守规定、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应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接种者应提供疾控部门或医疗机构开具的相关证明。所有考生须提前申领“湖北健康码”,并于考前7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每日自行监测体温,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考前三天每天一检测。

考试当天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无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的方可参加考试。

考试前7天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须在来(返)我省前,提供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完成“落地检”的基础上,还须提供考点所在市(州)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正在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社区健康监测以及被判定为风险人员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进入考点时,所有考生须配合健康检查,主动出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湖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核酸检测阴性记录或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3.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考前及考试期间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考生应至少提前1个半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在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5.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7.疫情风险等级、疫情防控政策和核酸检测机构信息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查询。

8.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湖北省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疫情防控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考生应按新要求和规定执行。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湖北省人事考试院

                                              2022年11月3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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