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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武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体检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8 16:16:22

根据《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及武汉铁路运输检察机关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检察辅助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就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经《公告》规定程序,依据笔试成绩和加分项相加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共确定25人参加体检,具体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

体检定于2022年5月20日(周五)进行。考虑到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跨市流动,本次体检将分别在武汉、襄阳两地进行,体检对象须于当天上午7时10分前到达以下指定地点集合:

1.省检察院旁南湖大厦(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56号附1号,洪山区安康路):报考14230001001001、14230001001002、14230001001003、14230001002001、14230001003001职位考生。

2.襄阳铁路运输检察院(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2号):报考14230001004001职位考生。

三、注意事项

1.体检对象应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1寸免冠登记照片参加体检,体检费用500元/人;

2.体检对象应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为弃权;应遵守体检有关纪律,服从医护人员或工作人员安排;对于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有意隐瞒影响招聘的疾病或者其他舞弊情形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有关规定处理;

3.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应当空腹,请在体检前一天晚8点后禁食,体检前要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

4.体检结果由招聘机关领取,第一时间通知各位考生。为避免往返奔波,建议体检地外的考生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再返回。初检不合格者,可在7日内申请进行一次复查,复查前请书面递交复查申请;

5.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组织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请准备好个人自传,体检时交工作人员。自传主要反映个人家庭、思想、学习、工作等情况,供招聘单位参考使用。考察时,请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四、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规范佩戴口罩并持健康码绿码、有效期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不带※号的行程码报到;
2.考生要做好自我防护,体检前避免不必要的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体检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集合地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3.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体检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有关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考生,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附件:2021年招聘雇员体检入围名单.xls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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