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应该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第五条,凡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特此公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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