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辅助管理工作发展需要,充实检察院队伍,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13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文职辅助购买服务岗1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法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政治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等相关专业优先;
4、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功底;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积极主动,执行力强,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办公;
6、在同等条件下,有司法机关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治安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经济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程序
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本次招聘报名程序如下:
(一) 发布招聘公告
2022年3月28日在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上发布招聘公告,应聘人员可在网站上进行岗位查询。
(二)报名方式
在线报名:应聘人员于即日起至2022年4月1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点击“招聘公告”页面,选择相应公告,提交应聘申请(点击“立即申请职位”,按照要求完整填写个人简历,并在创建简历首页的上传附件处“点击上传”,添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等岗位所需证件)。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全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简历筛选的应聘人员须于指定时间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下载时间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笔试
为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预防因人群聚集而引起病毒传播,按照国家疫情防控标准及要求,本次笔试具体内容、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五)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情况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七)综合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对于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可正常进行面试,实行合格分数线控制,综合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八)体检及考核
拟入职人员须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者不按规定项目体检等情况,不予聘用。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人才公司进行,全方位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其他客观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根据岗位综合成绩名次进行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公示
完成体检及考核程序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宜聘用的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薪酬待遇及聘用管理
对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立即录用,按相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转正后薪酬待遇为综合年薪7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提供早中餐。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进行试用,试用期经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予以录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1、武汉掌上人才网(www.whzsrc.com)及微信公众号“武汉掌上人才”发布为本次招聘的指定官方消息发布平台,如有其他任何第三方网站、邮件或短信散布的关于培训等言论均为不实信息,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资格审查可在任何一个环节进行,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所签劳动合同无效。
3、应聘人员应遵守疫情期间卫生防疫相关规定,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在招聘的各环节按要求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接受体温测量并实名登记等程序。
4、咨询电话:027-67880509(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其余时间不受理)。
附件1: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2:疫情防控须知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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