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到岗的选聘生除享受市级层面的优惠政策外,部分单位也出台了相关人才政策,现将有关内容选摘如下:
一、江汉区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优惠。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家庭在武汉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江汉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大专及本科生,按市场租金30%补贴;硕士及博士研究生,按市场租金40%补贴;创业大学生,按市场租金50%补贴。
二、硚口区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优惠。按照“拎包入住”的住房标准,采取购买、租赁、新建、改造等方式筹集优质房源,为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拥有武汉市户籍,家庭在武汉无自有住房)提供功能齐全、舒适便利的“硚口人才公寓”。按照“30%、40%、50%”的减免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大学、硕士、博士毕业生申报人才公寓减免部分租金。
三、汉阳区
毕业3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家庭在武汉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汉阳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给予20%-30%的租金补贴。全区50余个小区提供有3000余套房源,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工作地点就近选择,实现15分钟轻松上班。
四、青山区
1、大学生租赁房“秒批入住”。对毕业3年以内、武汉市户籍、本人及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的大学生,可申请大学生租赁房,租金享受单租八折、合租七折的优惠。
2、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对落户青山、就业青山,本人及家庭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给予一次性租房补贴2000元。
五、蔡甸区
在引进3年期内,博士研究生可享受生活补贴3300元/月,房租补贴1600元/月;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生活补贴1600元/月,房租补贴1600元/月。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最低服务期限合同,期间不得申请调离我区;主动辞职或被辞退的,应退回已享受补贴总额的50%资金。
六、江夏区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优惠。近5年新招录到江夏区的选聘生,在江夏区无自有住房的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经认定后,可申请入住政府或市场类人才公寓,为入驻市场类人才公寓的大学生补贴租金30%。
七、黄陂区
1、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500元的标准,给予为期3年、每年12个月的生活补贴,按年度核发。
2、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入住黄陂区“木兰公寓”(价格为100元左右/月)。
八、新洲区
1、生活补贴最高可达10万。对毕业当年来新洲就业创业且签署5年以上合同、拥有新洲区户籍的大学毕业生,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按每人每年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生活补贴;具有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按每人每年6000元给予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不超过5年,每年集中审核发放。
2、购房补贴最高可达10万。对毕业5年以内、在新洲区就业创业、拥有新洲区户籍,本人在新洲区无自有商品房且在新洲购商品房的,可申请购房补贴。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等额发放;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给予6万元购房补贴,分2年等额发放;具有本科学历学位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发放到位。对毕业5年内、在新洲区创业就业、拥有新洲区户籍、家庭及本人在人才租赁房项目所在街镇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大学毕业生租赁房,享受50%租金优惠。
九、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
1、毕业5年内,在我区就业创业的大学生,租住人才公寓可享受8折优惠。
2、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每年给予5万元资助,累计不超过3年。对出站留(来)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分2年给予总计20万元安家补贴。
十、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1、市城管执法委依据相关规定实施人才生活补助。凡是签定5年(含试用期)以上聘用合同,具有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按照每年6万元和3万元补助,生活补贴不计入工资基数,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每年底审核发放。
2、符合《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的选聘生,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无户口的,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后,单位为其申请租、购保障性住房、办理落户等事项提供便利。
十一、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为新进员工提供2年免费单身宿舍。
十二、武汉商学院
1、免费提供人才周转房(原则上提供2年,符合条件的2年后可继续提出申请)。
2、支持博士(后)申报武汉市政府博士生资助经费。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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