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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湖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疫情防控须知
发布时间:2021-12-22 20:16:53

点击下载:附件5-健康情况声明书.docx

考试疫情防控须知

一、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每日测量体温,填写“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5)。登记表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必须上交。

考生在考前体温监测中发现有咳嗽、发烧等身体状况异常的,应提前向所在考区的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并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二、所有考生应及时了解所在考区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自查和防控措施。考试前,考生应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及时返回,并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三、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在考前1个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进入考点及候考室时,须摘除口罩,手持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按照工作人员要求接受身份验证。

四、考生进入考点时必须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体温测量若高于37.3℃,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仍不合格的,须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教育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参加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考生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排队接受安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在候考室及备考室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并需全程佩戴口罩。试讲及演示过程中,考生可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进入候考室、备课室和面试过程中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考生,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可继续考试;凡不具备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六、面试结束后,所有考生佩戴口罩,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七、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该须知,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点击下载:附件5-健康情况声明书.docx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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