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21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招聘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21 16:29:26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筹)(以下简称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2021年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作为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利督查工作的支撑单位,主要承担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流域河湖管理与保护等重点业务领域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承担流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技术工作和监督检查;承担长江流域重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参与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的督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考核等工作,参与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流域内中央水利投资项目稽察工作,承担流域水利工程安全鉴定、安全评价、安全监测的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及考核工作;负责长江防汛机动抢险队工作、中央防汛抗旱物资管理。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

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四、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本科和硕士不超过32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相对应的学位;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七)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纪律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受聘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20年12月21日起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和长江委信息网上发布。

七、公开招聘的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11日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应聘者登陆长江水利人才网(www.cjrencai.com)招聘考试系统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完成后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长江委信息网发布《长江委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2021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公告》。

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复审及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经资格审查、确认,招聘岗位资格合格者不足招聘人数的3倍时,取消该岗位招聘工作并通知应聘者。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笔试、面试或综合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

(三)考试

考试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的统一安排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应聘者在考试、体检期间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用由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承担。

(五)考核

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报名资料与档案记载不符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者以及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经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报党委研究后,决定是否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或取消该岗位。

(六)公示与聘用

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长江水利网、长江水利人才网、长江委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局备案审批后,由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应首先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监督、回避及投诉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九、联系方式

(一)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1863号长江水利委员会河湖保护与建设运行安全中心(筹)办公室,邮编:430010

联系电话:徐艺畅、刘家栋,027-82828841、027-82828469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崔老师、郭老师,027-82926601,82828640

(三)监督电话:

长江委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纪委,电话:027-82826087

长江委人事局,电话: 027-82820348

本次招聘工作由河湖保护与建安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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