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2020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总体安排,为做好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的确定原则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名单详见《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其中,省政府研究室遴选职位的《综合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即为笔试成绩;其他遴选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综合科目》成绩占50%、《职位能力测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6.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7.所在单位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8.所在单位或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试用期已满、无约定或已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原件);
9.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原件)。
上述有关材料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校对,确认与原件一致后加盖公章。
三、资格复审工作的程序
资格复审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于10月15日上午12:00前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于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该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10月16日上午12:00前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遴选职位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第四,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确定各遴选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告。
附件:2020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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