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招聘560名消防员
发布时间:2020-07-24 09:56:56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人社部规〔2018〕5号)等法规政策,现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湖北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消防员560名(均为男性),其中:消防救援队伍招录510名,森林消防队伍招录50名(具体招录计划见附表1)。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95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之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6周岁(199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专项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7月20日23时至9月30日18时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http://xfyzl.119.gov.cn),查询浏览招录信息,注册进入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9月10日前(以信件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向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录办)挂号信邮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邮寄地址:武汉市武珞路360号省应急管理厅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邮编:430071),经省招录办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有关条件和程序详见附件2)。


  网上报名时,招录对象应按照类别选择“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实报名通道。退役士兵招录对象必须选择“退役士兵”报名通报,对隐瞒服役经历选择“社会青年”或“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通道的取消招录资格。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


  招录对象登录在线报名系统前,须仔细阅读《报名指南》和《报名须知》,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信息,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照片,身份证须整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须凭注册的身份证号码和密码打印准考证,查询招录进度,请务必牢记。报名时,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选择在户籍地省份或经常居住地省份报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选择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省跨队伍”(志愿在本省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进行调剂)、“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全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选择。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招录对象也可到各市(州)县消防救援支队、大队、消防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招录办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招录对象可登陆消防员招录在线报名系统查询网上初审情况。


  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招录办审批,修改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报名信息不完整、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信息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招录办审核、应急管理部审批,修改报名信息后重新提交审核。修改报名信息仅限申请1次,须于9月20日前申报,9月21日0时起不再受理修改申请。


  (三)心理测试、现场复核。10月上旬开展心理测试和现场复核。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测查结果“合格”或“不合格”。心理测试结果为“合格”的招录对象进行现场复核。招录对象参加现场复核时需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学籍证明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电子注册备案表)、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核现场无法提供者取消招录资格。通过复核的,须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和《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2)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2019年招录后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含公示录用未报到的)、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10月下旬,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协调当地卫生部门指定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省招录办审核,在原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五)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10月底,对通过网上初审、现场复核、心理测试、体格检查的招录对象进行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设最高分(15分),总成绩最高40分,任一单项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为“不合格”,予以淘汰。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优秀、良好、中等、一般”实行等次评定,任一单项达不到“一般”标准的予以淘汰。测试结果均为合格的招录对象,按照1:1.5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见附件4)。


  (六)面试。11月初,开展面试。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行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进入政治考核程序。


  (七)政治考核。11月上旬至11月底,对通过面试的招录对象开展走访调查、政治考核。招录对象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时上交。由省招录办统一组织实施,招录对象所在的村(居)委会或毕业学校、基层派出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治考核表》签署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对不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相关规定的,不予招录。在服役期间受纪律处分的不予招录。


  (八)公示录用。11月底,对通过政治考核的招录对象,根据“社会青年”、“退役士兵”、“高校应届毕业生”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直接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按不超过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报送省招录办,由省招录办进行公示。公示前,各市州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拟录用人员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关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考核测试合格的直接录用(如合格人数多于招录计划,按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急需专业优先(专业目录见附件5);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公示期至录用审批前,若出现拟录用人员不符合招录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等情况时,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入职培训。12月上旬,新录用的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培训1个月内退出的,从差额公示人员中按照成绩排名依次补录。入职培训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复查工作,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制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非正当原因退出的,实行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等经济性惩戒措施,取消今后消防员招录资格。对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非正当原因提前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四、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情况,可按规定比例逐级晋升。消防员中的优秀业务骨干,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消防院校定向培养,毕业后提任为指挥员。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直接提任为指挥员。


  消防员实行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政策。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地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并根据消防救援工作特点建立伤亡附加保险制度(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保险、抚恤优待等相关政策出台前,按转制前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与应急管理部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五、注意事项


  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各招录程序开始时间、成绩结果,体格检查指定医院,测试、面试场地,政治考核具体要求等信息,省招录办将适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网站(http://xfyzl.119.gov.cn/)发布,招录对象可自行登录进行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相应招录程序者,视为自动放弃招录资格。


  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湖北省应急管理厅:027-63962580,63962680;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027-87269999转9123,9235;


  监督举报电话:027-87272077。


  本公告由湖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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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条件和程序


  一、专业范围和遴选条件


  申报特殊专业人才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招录对象,须为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短期内无法补充的专业人才,且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消防救援特种车辆维修等)和实战经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8周岁及以下(199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相应专业操作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取得国家、军队承认的高级以上等级职业技能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


  二、审批程序


  (一)个人申请。报名对象向省招录办提交书面申请,提供本人资格资质证书原件、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组织推荐。由省招录办组织资格审核、专业技能测试,公示无异议后报应急管理部。


  (三)审批报名。应急管理部审批确定为特殊专业人才招录对象的,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参加后续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


  (四)专项考核。各项招录考核测试面试合格的,由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集中组织专项技能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附件3


  消防员招录知情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组建,有着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是一支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的队伍。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并致训词,亲自审定队旗、队徽、队服和誓词,明确提出“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建队方针,为队伍建设发展指明了方向。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按照纪律部队标准建设管理,实行24小时驻勤备战。消防救援队伍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救援总队,市(地、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救援支队,县(市、区、旗)设消防救援大队和若干消防救援站;森林消防队伍在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福建、四川、云南、西藏、甘肃、新疆9省(自治区)设森林消防总队,总队下设支队、大队、中队;在黑龙江省设直升机支队,在云南省分设飞行二大队;森林消防局机动支队在北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分设机动大队。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培训合格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录用的总队级单位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统一分配。消防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需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选择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对公示录用后非正当原因退出人员实行相应惩戒措施,公示录用后未报到的,取消下一批次消防员招录资格;入职培训期间退出的,须返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复检费、入队交通费、培训伙食费,不得参加今后消防员招录;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后离职的,此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


  本人已认真阅读《消防员招录知情书》,知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责任务、消防员编制和退出机制,接受驻勤备战、日常管理、教育训练、统一分配模式以及非正当原因退出惩戒办法,志愿报名参加此次消防员招录。

附件4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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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一、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男     性

1000米跑(分、秒)

425

420

415

410

405

400 

355

350

345

340

必考项目

1.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点线,考生从起点线处听到起跑口令后起跑、完成1000米距离到达终点线,记录时间。

3.考核以完成时间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减5秒增加1分,最高15分。

5.海拔2100-3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3秒,3100-4000米、每增加100米高度标准递增4秒。

原地跳高(厘米)

45

47

50

53

55

57

60

63

65

67

两项任选一项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考生双脚站立靠墙、单手伸直标记中指最高触墙点(示指高度),双脚立定垂直跳起,以单手指尖触墙,测量示指高度与跳起触墙高度之间的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1次。

    3.考核以完成跳起高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立定跳远(米)

2.09

2.13

2.17

2.21

2.25

2.29

2.33

2.37

2.41

2.45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在跑道或平地上标出起跑线,考生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脚尖不得离开地面,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助跑,垫步或连跳动作,测量起跳线后沿至身体任何着地最近点后沿的垂直距离,两次测试,记录成绩较好的一次.

    3.考核以完成跳出长度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4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项目

测试成绩对应分值、测试办法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男    性

单杠引体向上(次/3分钟)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两项任选一项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引体时下颌高于杠面\身体不得借助振浪或摆动,悬垂时双肘关节伸直;教触及地面或立柱,结束考核。

3.考核以完成次数计算成绩。

4.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1次增加1分,最高15分。

俯卧撑(次/2分钟)

6

8

10

12

14

16

20

25

30

35

1.单个或分组考核。

    2.按照规定动作要领完成动作。屈臂时肩关节高于关节、伸臂时双肘关节未伸直、做动作时身体未保持平直,该次动作不计数;除手脚外身体其他部位触及地面,结束考核。

    3.得分超出10分的、每递增3厘米增加1分,最高15分。

10米×4往返跑(秒)

140

137

135

133

129

127

125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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