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长江航道整治中心短缺专业人才招聘面向社会,招聘基建管理岗位短缺专业人才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执业资格;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取得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到2020年7月31日)。
4.持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5.年龄在40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到45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1)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表彰荣誉称号的;
(2)持有2项及以上国家注册类的土木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测绘工程师、结构工程师、会计师和一级建造师等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三、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请应聘人员填写《长江航道整治中心短缺专业人才招聘报名表》(附件)并携带以下报名资料到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公园路20号1106室,联系电话:027-82764181)进行现场报名:
1.1寸近期免冠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并验证。
5.满5年有效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专业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也可将相关资料复印件邮寄至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进行报名。
(二)时间安排。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6月10日9∶00至6月19日17∶00(工作日),应聘人员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邮寄报名材料人员请自行关注邮件动态,邮件送达至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时间超过报名时间的,不予接受报名。通过邮寄方式报名且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需在面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至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接受资格复审。
四、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成绩将在长江航道局网站(http://www.cjhdj.com.cn/)上公布。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五、考核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考核和体检。
考核主要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武汉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出现考生自愿放弃、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情况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长江航道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发现聘用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存在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聘用。
(四)咨询、监督电话:
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027-82764181;
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处027-82765101。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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