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2019年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招聘幼儿园事业编教师15人
发布时间:2019-10-11 11:09:20

按照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幼儿园教师队伍不断发展的需要,为充实幼儿园骨干教师力量,经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现面向社会专项招聘事业编制幼儿园骨干教师15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欢迎各位考生加入备考交流群:点击链接加入群聊【武汉教师招聘考试

一、招聘岗位

本次专项招聘共15个幼儿园教师岗位。点击下载职位表:2019年江汉区教育局专项招聘幼儿园骨干教师岗位一览表.xlsx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遵守学校纪律。

4.身体及心理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年龄:应聘人员年龄应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及专业: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音乐、舞蹈、美术、英语及相近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教师资格证: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4.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5.工作经历:具有两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报考应取得现工作单位同意,在编人员需取得现工作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6.业绩条件(以下五条至少符合一条):

(1)五年内师德考核结果有一次及以上优秀;

(2)个人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荣誉;

(3)论文、教育(观察)案例等获县(区)级及以上荣誉或发表;

(4)教玩具制作等活动获县(区)级及以上奖项;

(5)所带班级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荣誉。

具体岗位及条件见《2019年江汉区教育局专项招聘幼儿园骨干教师岗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

5.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

本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一)提交应聘申请

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4日9:00至10月20日12:00期间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提交应聘申请(含上传照片,此后所用照片要求一致,未上传照片或上传照片不符合要求将不能通过审核)。应聘人员提交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填报业绩条件时,需将发证单位、所获荣誉全称、获奖时间填写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报名。

(二)查询审查结果

应聘人员于2019年10月14日上午9:00至10月20日17: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

(三)报名确认

通过应聘申请审查的人员,应在2019年10月14日12:00至10月20日24:00期间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时参加报名确认并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10月30日9:00至11月2日9: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2日,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综合知识》,以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笔试具体事宜和要求见准考证。

考生缺考或有违纪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面试

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名单。

面试前按照《2019年江汉区教育局专项招聘幼儿园骨干教师面试资格复审公告》要求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若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并通知资格复审。

面试采取说课与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对岗位招聘人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比例未达到1:3的岗位,实行面试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合格分数为70分,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考核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6比例计入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须在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按规定申请复查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带领考生至另一家市属三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考核

考核采取个别谈话、与考核对象面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实地考核的方式进行,全方位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是否被列入《黑名单及其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对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因个人自动放弃或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根据岗位实际情况进行递补。

七、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七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要求,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不予办理聘用认定登记手续。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1.对在专项招聘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进行相应处理。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未达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本次招聘考试未组织、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编辑、出版考试教材;也未组织订阅或指定任何与招聘考试有关的参辅读物及复习资料。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汉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7-82772319

网上报名操作咨询电话:027-82639495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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