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人员数量
招聘岗位35个。具体见附件1。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持有毕业生就业协议和派遣证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不得报名: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服务期规定
招聘到县(市、区)气象台的人员,最低服务期三年。
四、招聘办法、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中国气象局网站、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气象人才招聘网、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1日-5月15日
2.报名方式
登陆气象人才招聘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湖北省气象部门2019年度高校毕业生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hbqxrszp@126.com邮箱。
3.报名要求
(1)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明确是否同意调剂。
(2)必须保证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参加考试的人数一般应不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对大气科学类岗位或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可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2.笔试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相关类专业:环境学专业、生态学专业、水文学与水资源专业、地球物理学专业、农学专业)岗位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岗位所必需的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其中职业能力测验占30%、专业基础知识占70%。
非大气科学类专业(计算机、自动控制、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财会、数学、物理学)岗位笔试不分专业,以职业综合能力测试为主。
笔试时间:2019年5月下旬。
笔试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个人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程度等方面。
根据岗位层次和专业分类,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对基层大气科学类特殊专业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时间及具体安排另行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确定拟考察人员并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按录用计划与考生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
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笔试面试成绩均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进入考察的人员名单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考察
考察以信函委托应聘学生就读院系进行,考察材料加盖应聘考生所在院系公章。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素质、学业成绩、研究论文、社会实践等情况。
(七)体检
组织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须在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可申请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仍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确定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出拟聘人员建议,经省局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九)公示
拟聘人员信息在湖北省气象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符合同一岗位条件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递补。
1.应聘人员放弃面试、考察、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3.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聘用的;
5.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调剂岗位面试或考察人选,应从报名参加调剂的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比例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十一)签订就业协议
公示结束无异议,报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核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十二)报到及资格复审
拟聘人员于2019年7月1-15日到用人单位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填写《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报省局人事处批复后,存入个人档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取消录用资格。
(十三)聘用
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受聘人员凭《气象部门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和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关系有关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湖北省气象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027)67847803
E-mail:hbqxrszp@126.com
邮编:430074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东路3号
(责任编辑:格格木)
关注格木教育获取备考资料,欢迎加入湖北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1077113913
一手招考信息 海量备考干货
扫码关注“格木教育”微信公众号
考事业编刷题 使用格木教育APP
扫码关注“格木教育”官方视频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