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招聘教师公告【4人】
发布时间:2019-04-11 00:00:00

  一、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各类人员。详见《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2019年自主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思想表现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心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先进的教育理念,品行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报考年龄根据学历要求按本科、硕士、博士对应30(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35、40周岁及以下。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被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缓刑等刑事处罚的。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4月11日9:00至4月17日12: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认真填写个人资料,提交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全者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应聘人员于2019年4月11日9:00至4月17日24:00期间,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应聘其他岗位。应聘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的,4月17日12:00以前,可以自由应聘其他岗位。

  (二)现场确认报名

  查询到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19年4月18日至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前往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联系电话:027-52237910)提交如下报名材料以确认报名资格: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及打印,并确认打印的报告在有效期内)

  4、本人《报名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

  6、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做笔试安排。

  (三)免笔试资格确认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携带如下证明材料须于2019年4月18日至4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前往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联系电话:027-52237910)办理免笔试手续。

  1、本人《报名表》;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往届博士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博士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参加现场报名确认的应聘人员须于2019年4月25日12:00至4月27日9:00,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温馨提示:如应聘人员发现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信息有误或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致电咨询工作人员予以更正,其余时间不予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人员后果自负。笔试、面试使用同一准考证,请妥善保管。

  四、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9年4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笔试后一周左右,考生可登陆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参考人数1:3比例确定复审人员。

  五、面试

  1、面试由本校组织,采取试讲+说课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定于5月中旬。面试考官为7人,由4名外派考官和3名学校考官组成考官小组。主考官由学校校长担任。

  2、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员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4:6比例计入考生综合成绩。当岗位招聘计划与面试人员不足1:3的岗位,我校设定综合成绩基本合格线为百分制的60分,在集中面试前书面告知考生,并由考生书面承诺,达到基本合格线者方能进入体检阶段。

  六、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拟入职人员需统一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本次入围的拟聘人员中出现本人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等情况,将按综合成绩高低顺次递补拟聘人员,不再另行组织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以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七、录用

  1.体检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2.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对拟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

  3.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4.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日常管理规定,新参加工作的博士、硕士毕业生执行半年的初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本科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工资;社会人才执行3个月试用期工资。

  5.试用(见习)期满后逐步与学校同类在编人员同工同酬。学校依法依规为聘用教师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八、联系方式

  (一)武汉市仪表电子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52237910

  单位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路1号

  (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2639495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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