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长江航道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1 00:00:00

  一、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责

  长江航道局成立于1957年,是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的正局级公益事业单位,主要从事长江干线航道规划、建设、管理、养护等工作。在长江沿线设有宜宾、泸州、重庆、宜昌、武汉、南京等6个区域航道局,科研和测量2个支持保障单位,管辖81个航道处。养护着四川宜宾合江门至长江口2754公里的长江干线航道,以及长江口北支80公里、嘉陵江口和洞庭湖口4.7公里航道;同时养护着大量海轮航道、缓流航道、副航道、以及小轮航道,养护航道总里程达5300多公里。

  二、招聘计划

  长江航道局2019年拟发布招聘计划的单位包括:长江宜宾航道局、长江泸州航道局、长江重庆航道局、长江宜昌航道局、长江武汉航道局、长江南京航道局、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长江航道测量中心等8个单位,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116人,具体计划详见《长江航道局2019年度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职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通用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专项条件(接收毕业生条件)。

  1.2019年应届毕业生(包含满足未办理过就业接收手续、从毕业当年算起在两年择业期内、户口保留在学校或迁回原籍、持有2019年的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等四项条件的非应届毕业生);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毕业生(未纳入教育部统一招生计划的军校毕业生、网络教育毕业生、非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定向生或委培毕业生、社会实践生、成人高等教育或自学考试毕业生等,不在接收范围);

  3.年龄在28岁以下(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到35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国家或地方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2日17∶00。

  2.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4月8日9∶00至4月13日17∶00,招聘单位网上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同步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报名确认及缴费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18日17∶00,报考人员网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在缴费确认期间,未按期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4.准考证打印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至5月19日9∶00,报考成功人员打印准考证。打印中遇到问题请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或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联系解决(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7-87231405;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咨询:027-87325449)。

  五、笔试形式和内容

  (一)笔试时间科目、地点。

  1.笔试时间科目安排:

  2019年5月19日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形式和内容。

  本次笔试根据专业特点分设综合管理类(A类)和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报考岗位的具体考试类别见《职位信息表》。

  (三)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

  (四)其他说明。

  博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在考生中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用人单位网站或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拟于6月份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成绩可向报名单位查询。

  (三)面试前由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资料包括:

  1.身份证;

  2.《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协议书;

  4.“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19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少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一)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均为150分;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2×(2/3)×50%+面试成绩×50%。

  体检由各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在其所在地“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各用人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用人单位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九、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在2019年7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发现聘用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及材料存在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聘用。

  (四)咨询、监督电话:

  各用人单位咨询电话:

  长江宜宾航道局0831-2107093;

  长江泸州航道局0830-3625003;

  长江重庆航道局023-63775091;

  长江宜昌航道局0717-6967226;

  长江武汉航道局027-82763545;

  长江南京航道局025-58996838;

  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027-82765003;

  长江航道测量中心027-82763269。

  监督电话:

  长江航道局纪检监察处027-82765101;

  长江航道局人事教育处027-82764181。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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