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驾驶技术熟练,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具有基本的汽修常识及相关技能;
3、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重大及传染性疾病;
5、退伍军人优先(凭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退伍等证明在理论测试总成绩中一次性加3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持“B1”型驾照的在理论测试总成绩中一次性加2分;
8、持“C1” 型及以上有效驾照,具有五年以上驾龄并连续从事驾驶工作3年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有违法犯罪及属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方的;
5、征信系统有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驾驶员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试用期间月工资1800元。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2300元左右,年终按政策标准适度发放实绩考核奖励工资。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9年3月14日至3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3月19日下午6:00截止)。
(二)报名地址:南漳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南漳县政府院内),咨询电话:15971007130、07105236866。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负责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指导和监督。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2019年3月21日下午2:30至17:00前到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报名方式:应聘者应携带下列资料到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南漳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公开招聘驾驶员(聘用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
3、复员、退伍军人还应携带由军队或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退伍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
4、由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5、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报告;
6、三张1寸白底近期免冠登记照。
每位应聘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
招聘采取理论测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理论测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理论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驾驶技能测试。
(二)驾驶技能测试:主要测试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驾驶技能测试合格的进入面试。
(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及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最后按理论测试成绩40%、驾驶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不足计划聘用人数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末位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采取到户籍所在地的村或社区、工作单位、当地派出所及交警大队座谈了解、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体检由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按机关事业单位招录人员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考察体检环节。
六、公示、试用、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对应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人选如不按期上岗,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放基础工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县保障中心相关制度予以解除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县保障中心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不具有国家正式职工编制。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及驾驶员本人工作表现确定续签合同或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聘用人员工资严格按照协议工资标准发放,缴纳养老金、医保金和失业险。
南漳县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对上述公告保留最终解释权。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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