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考信息

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06 00:00:00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三)身体健康;

  (四)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阶段要求为全日制教育)。

  (五)爱岗敬业,具备岗位要求的素质和能力;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

  详见附表1:《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其中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依据教育部1997年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2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确认,若某岗位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足3人时,取消该岗位招聘,并网上公布。

  四、主要待遇

  1、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2、受聘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政策规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9年3月5日-2019年3月25日之间接受报名,应聘者应于上述时段内登录长江水利网、陆水网或中国水利教育网,下载并填写《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表2),发送至lshui_1@sina.com(文件命名方式:岗位+姓名+ XX大学+专业)。

  我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应聘人员可在陆水网上查看笔试公告,初审合格者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原单位解聘合同或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待业证明)等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到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五楼进行资格确认,同时请提供相关证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留存备查,资格确认合格者即可领取准考证,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若某岗位参考人员不足3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应聘者提供的一切信息和报考证件必须一致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内容主要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2、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岗位取前3名(含并列)为面试人选。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0%

  4、考试时间初步定于2019年3月下旬。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发布的《陆管局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公告》为准。

  (三)体检

  考试完毕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按1:1比例(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数量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体检地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所在学校(单位)外调方式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查阅应聘人员档案,复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报名资料与档案记载不符的;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应聘人员空缺,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是否按照考试综合成绩递补。

  (五)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经局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长江水利网和陆水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聘用岗位。

  凡公示的拟聘人员无故未按时(7月底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岗位,我局经集体研究,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依次递补。

  (六)签约聘用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报长江委人事劳动局备案审批同意后,由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人事劳动处按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在公开招聘工作中,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不允许其再从事招聘工作或给予行政处分;对应聘人员,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应聘者在招聘过程中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自理,体检费由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长江委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人事劳动处

  联系人:李秋玉 王有理

  联系电话:0715-5259887 0715-5259831

  联系地址:湖北省赤壁市沿河大道338号

  邮政编码:437300

  电子邮箱:lshui_1@sina.com

  九、监督电话

  长江委人事劳动局:027-82926216

  长江委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监察审计处:0715-5259840

  十、本公告由长江委陆水试验枢纽管理局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格格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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