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精神,我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19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湖北大学坐落于国家中心城市、湖北省省会——武汉市。学校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二、引进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引进对象
1.卓越人才: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崇高声誉和极大影响力,取得卓越学术成就的大师级学者。
2.领军人才: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声誉和显著影响力,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专家学者。
3.学术骨干A类: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声誉和一定影响力,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取得同行认可的重要学术成就的学者。
4.学术骨干B类: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从事前瞻性、创新性研究,取得同行认可的标志性研究成果的学者,具有成为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5.优秀青年人才:对本学科领域的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学术见解或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独特性和原创性,取得优秀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
6.优秀青年博士(专任教师):从事创新性研究,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基础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博士。
四、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详见《湖北大学2026年人才引进岗位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全日制在读的非2026届毕业生。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尚未解除惩戒的。
8.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9.被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11.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面试,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注册成功后进行网上简历投递和岗位申请。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起算时间为1月1日,如年龄要求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国家级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各类岗位中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科研成果、头部企业工作经历、是学校学科建设急需人才等条件之一者,年龄可在要求的基础上放宽5周岁。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 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3.凡与湖北大学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系统中逐一填写清楚,并承诺内容真实准确。
4.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后,应及时登陆招聘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审核情况,并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收到相关通知。
(三)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六、考核
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用人单位采取课程试讲、业务考察、专业技能考核、面谈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形成引进意见。经学校研究审议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高层次人才引进按《湖北大学人才引进支持办法(试行)》执行。
七、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
(一)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环节的人员。体检与心理测评由湖北大学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工作由学校用人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三)若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评、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评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九、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十、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hubei.gov.cn/bmdt/ztzl/hbsszsydwgkzp/zpgg)和湖北大学主页网站(http://www.hub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公告发布网站,湖北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enshi.hubu.edu.cn/)和湖北大学招聘网(http://zhaopin.hubu.edu.cn)为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情况、相关通知、录取情况、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8663285(湖北大学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7-88663907(驻湖北大学纪检监察组、湖北大学纪委)
文章来源:https://rst.hubei.gov.cn/bmdt/ztzl/ywzl/hbsszsydwgkzp/zpgg/202603/t20260303_58840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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